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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溪镇:制定干部职工作风积分累计及责任追究办法

来源:渔溪镇浏览:7293次发布时间:2015-03-31 分享至:

 

为进一步规范全镇干部职工工作行为,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效能,增强纪律意识、责任意识,确保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根据相关法律、政策及制度规定,结合全镇工作实际,渔溪镇制定了《干部职工作风积分累计及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办法》从过错责任认定、过错责任的承担以及如何追究责任等几方面进行了规范,详细阐述了考勤、请销假、值班、接待群众、工作状态、工作落实、工作目标7个方面的纪律规定。过错的责任范围包括:在编不在岗、在岗不履职,门难进、脸难看,影响党委政府形象的;擅自更改、变通上级指示、决议、决定,弄虚作假,欺骗领导,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态度不端正、工作作风不扎实,导致工作失职的;工作中推诿扯皮,敷衍塞责,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滥作为等过错责任。《办法》将过错责任与年度考核、工资绩效挂钩。

《办法》具体规定了过错的事项,列举了从迟到早退到严重失职的所有条款,并对过错的相应处罚也作出了明确规定。(渔溪镇:董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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