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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恩阳】恩阳区纪委监察局关于16起典型案件情况通报

来源:恩阳区纪委监察局浏览:19521次发布时间:2015-05-20 分享至:

 

  今年以来,恩阳区切实开展正风肃纪,坚决查办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违纪案件。现对近期查处的一批典型案件予以通报。

  1.恩阳区登科街道办事处赵台村党支部书记杨尚平该村党支部书记期间截留地震受损农户维修加固资金、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提供便利而收受他人所送现金,村主任赵久雄担任该村村文书期间对该村村集体资金收支不及时入账、并截留村计生罚款、为他人提供便利收受他人所送现金,村文书杨清明在担任该村原村主任期间,收受他人所送现金,且以上三人并合伙私分集体资金。2015年3月11日,恩阳区纪委分别给予杨尚平和赵久雄开除党籍处分,给予杨清明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2.恩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恩阳分局执法人员聂刚、熊大建在对辖区违法建设查处工作期间,以职务之便为他人违法建设提供关照,收受他人所送财物。2015年1月19日,恩阳区城管执法分局分别给予聂刚政纪降级处分,给予熊大建政纪记过处分。

  3.恩阳区花丛镇便民服务中心国土、民政、畜牧、食药窗口工作人员在上班时间内,先后未假离岗,该中心负责人张美远(花丛镇计生办主任)未及时到服务大厅检查工作人员上班情况。2015年1月26日,恩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给予张美远政纪警告处分。

  4.恩阳区舞凤乡便民服务中心民政窗口工作人员上班时间内,观看与工作无关视频,林业窗口工作人员未假离岗,该中心负责人魏丽蓉(舞凤乡农业服务站站长)未及时到服务大厅检查工作人员上班情况。2015年1月12日,恩阳区农村发展局给予魏丽蓉政纪警告处分。

  5.恩阳区花丛镇苏村坝村主任张林在任职期间,违规办理低保以及收入集体资金不入账。2015年3月23日,恩阳区纪委给予张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恩阳区花丛镇元宝石村党支部书记涂兴周在任职期间,虚报能繁母猪数量套取国家补助资金。2015年3月23日,恩阳区纪委给予涂兴周党内警告处分。

  7.恩阳区花丛镇白果坪村党支部书记蹇继春在任职期间,虚报债务、未将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及时入账。2015年3月23日,恩阳区纪委给予蹇继春党内警告处分。

  8.恩阳区三汇镇三溪社区在第九届居委会换届选举中出现违规选举情况,时任三汇镇三汇溪社区党支部书记张立新为社区选举委员会主任、时任服务站站长兼农水党支部书记冯君奎和财政所会计蒲世松负责具体指导、时任党委书记易义云作为指导组组长,四人对出现的违规选举情况未及时进行处理,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15年3月恩阳区财政局给予蒲世松政纪警告处分;2015年4月,恩阳区纪委分别给予张立新党内严重警告、冯君奎党内警告、易义云党内警告处分。

  9.恩阳区登科街道办事处永芳村党支部书记陈新坤在任职期间,个人虚报支出,并将集体资金挪作他用。2015年5月4日,恩阳区纪委给予陈新坤开除党籍处分。

  10.恩阳区下八庙镇东峰村原党支部书记黄兰英以私人名义上报该村五社拆迁补偿土地面积,领取拆迁补偿款后未上交集体账户,并将其中部分资金用于个人家庭开支。2015年4月20日,恩阳区纪委给予黄兰英开除党籍处分。

  11.恩阳区花丛中心卫生院职工李国民为了得到巴中市中心卫生院原党委书记杨飞对本人和妻子杨菊华关照而向杨飞行贿。2015年4月10日,恩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给予其政纪降级处分。

  12.恩阳区万安乡凤泉村村主任卢清于违规举办乔迁宴席并收取礼金,2015年4月20日被恩阳区纪委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3.恩阳区关公乡松柏村党支部书记孙大滨,擅自将村集体资金借给他人,且并未及时入账。2015年4月20日,恩阳区纪委给予孙大滨党内警告处分。

  14.恩阳一小一年级一班教师陈国华、陈慈在放学后对本班部分学生补课并违规收取补课费,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分管副校长张芙蓉和校长罗义祥监管不力。2015年4月8日,恩阳区教育科技体育局分别给予陈国华、陈慈政纪记过处分,给予张芙蓉、罗义祥政纪警告处分。

  15.恩阳区群乐乡朱家沟村党支部书记李进容在职期间,违规将收取的计生罚款据为己有。2015年4月20日,恩阳区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16.恩阳区登科街道办事处文治社区二组千佛岩果园业主进行违法建设时,该辖区的执法人员巴中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恩阳区分局第一执法大队副大队长王玉军和该大队建管中队长陈祥建未对违法建设进行有效制止和查处,导致违法建设人刘勇大规模修违章建筑,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15年4月30日,区执法分局分别给予王玉军政纪记过,给予陈建祥政纪警告处分。

 

  恩阳区纪委监察局

  201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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