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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阳区人民检察院: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制度

来源: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检察院 浏览:6184次发布时间:2015-08-21 分享至:

 

为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坚定不移的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恩阳区检察院从“一把手”抓起,从严建立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制度,把检察长和班子成员的廉政责任落到了实处。

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中,我院牢牢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按照恩阳区委的统一要求,重点采取四项措施落实班子成员共性化责任。一是落实领导职责。对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年内定期专题研究和报告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二是强化工作指导。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中,督促分管领域制定措施、完善制度、风险防控,推动工作开展。三是加强日常监管。加强对分管领域内党员干部的经常性教育,定期对分管领域的干警进行约谈并讲廉政党课,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诫勉谈话,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四是自觉接受监督。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等各项规定,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作廉洁从检的表率,并自觉接受全院干警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同时,为使责任清单制切实收到实效,根据自身实际,我院自我加压,在制度中明确了班子成员三项个性化责任。一是主动研究部署。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析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现状,并有针对性地指导制定分管部门业务特点相符合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和推进措施,坚持做到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同部署、同研究、同落实。二是参加检查考核。坚持平时检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加强对分管部门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的日常检查,认真参与对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三是支持查办案件。对发生在分管范围内的违纪违规苗头性问题,及时开展约谈或诫勉谈话,并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及时查处干警违纪违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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