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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习近平同志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浏览:7684次发布时间:2014-03-01 分享至:

 

编者按: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黄树贤等4名领导干部,今日在《人民日报》撰文,谈学习习近平同志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文章对我们进一步学习领会习近平同志重要讲话精神具有很强的指导、借鉴意义。

        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黄树贤:准确把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形势新任务

        习近平同志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着眼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特别是党的建设全局,深刻阐述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指明了方向。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同志重要讲话精神,准确把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形势新任务,增强责任意识、担当意识,明确任务,抓好落实。

        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对反腐败斗争的判断和部署上来

        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出了一系列新的理念、思路和举措。中央纪委按照中央决策部署,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在强化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约束、强化执纪监督、强化查办腐败案件等方面攥紧拳头打出去,形成了鲜明的工作特点。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重要性的认识不断提高,全党动手一起抓、群众积极参与的局面不断发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新进展。有调查显示,广大干部群众普遍认为,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比较有效的。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一些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影响恶劣、亟待解决。比如,监管薄弱、权力集中、资金资源密集的领域和部门仍是违纪违法的“重灾区”,“一把手”腐败案件多发,一些案件涉案金额巨大、作案手段隐蔽,一些腐败案件与多种社会矛盾相互交织,一些基层部门和基层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增多,“小官巨贪”问题比较突出,等等。

        实践证明,反腐败斗争具有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不可能一蹴而就、一劳永逸,必须经常抓、长期抓,既要打好歼灭战,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坚决惩治腐败;又要打好持久战,积小胜为大胜,不断取得人民群众比较满意的进展和成效。我们要准确把握反腐败斗争的形势,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的部署和要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聚焦中心任务,推进改革创新,抓好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规划的贯彻落实,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化纪律建设,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加大执纪检查力度,坚决防止反弹;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完善监督机制,用法规制度规范党员干部行为,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使领导干部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

        认真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

        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一个重要方面就是理清责任、落实责任。不讲责任,不追究责任,再好的制度也会成为纸老虎、稻草人。习近平同志指出,在党风廉政建设上,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明确“两个责任”,对于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党委承担主体责任,就是各级党委要坚持两手抓、两手硬,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分内事情,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把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要选好用好干部,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党委主要负责人要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种好自己的“责任田”,当好廉洁从政表率。

        纪委承担监督责任,就是各级纪委要按照党章规定认真履职,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经常进行检查监督,聚焦主业,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严肃查处腐败问题。

        有权就有责,权责要对等。落实“两个责任”,不仅要明确责任,更要强化责任追究。无论是党委还是纪委,都要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签字背书,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要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有错必究,有责必问,确保党中央部署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严明党的组织纪律

“严明党的组织纪律,增强组织纪律性”是习近平同志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突出强调的问题。组织纪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组织原则、组织关系、组织观念、组织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规矩,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重要保证。列宁曾指出:“无产阶级在争取政权的斗争中,除了组织而外,没有别的武器。”我们党是按照马克思主义建党原则建立起来的政党,组织严密、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90多年来,我们党栉风沐雨、历经坎坷,之所以能够从小到大、由弱变强,发展成为一个拥有8500多万名党员、400多万个党的基层组织的执政党,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组织严密是重要保证。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靠什么管,凭什么治?就要靠严明组织纪律。增强组织纪律性,党性原则是根本,组织制度、组织管理、组织纪律是重要保障,关键是按照党章规定的“四个服从”,强化组织观念,严格责任追究,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当前,党内遵守组织纪律的情况总体上是好的。但是,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一些地方和部门组织观念薄弱、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的问题比较突出,有的还相当严重。这些问题已经成为党的一大忧患,如果不认真解决,任其发展,党就会成为一盘散沙,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就会大大削弱。

        严明党的组织纪律,要在“四个必须”上下功夫,即必须在增强党性上下功夫,强化党的意识和组织意识,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做到忠诚于组织,自觉接受组织安排和纪律约束,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必须在遵守组织制度上下功夫,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等组织制度,在涉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时按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决不能我行我素、自行其是;必须在加强组织管理上下功夫,正确处理组织意图和领导个人意图的关系,防止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引导党员干部正确对待组织、自觉接受党组织教育和监督;必须在执行组织纪律上下功夫,敢抓敢管,敢于板起脸来批评,加强对组织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有纪必执、有违必查,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天津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臧献甫: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

        习近平同志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深刻指出,要解决好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问题,不可能一劳永逸,不可能一蹴而就,要常抓不懈。优良作风是我们党克敌制胜的传家宝。我们必须贯彻落实好习近平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使我们党不断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

        注重从以往工作成果中汲取营养

        党的十八大以来,天津市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果。对于这些成果,我们要认真总结、提炼经验、形成机制。

        坚持领导带头,以上带下作表率。2013年,以市委、市政府及两办名义下发的各类文件同比减少28.7%,全市性会议同比减少25%;公务接待、因公出国费支出同比分别下降33.3%、20.9%。在元旦、春节等节日,及时印发有关通知,狠刹公款送月饼贺卡烟花爆竹等节礼年货、公款吃喝和铺张浪费等不良作风,确保每个节日风清气正。

        严肃查处违纪问题,强化正风肃纪。2013年,全市103个党政机关清退违规借、调、换、占公务用车639辆,清理腾退超标办公用房8.7万平方米。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等作风方面的问题286起,处理147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2人,对5起典型案件进行点名道姓的通报。

        动员群众参与,完善作风建设制度机制。公开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地址、网址和电话,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建立作风问题举报直通车;开展集中检查、随机抽查和日常督查,确保检查深入扎实。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推进绩效管理工作、推进厉行节约等31项制度规定,进一步扎紧、扎密制度的笼子。

        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

        作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和反复性,克服不良作风不可能一蹴而就,形成优良作风不可能一劳永逸。只有一抓到底、坚持不懈,才能不断把作风建设引向深入。

        坚持打好“持久战”,落实好“常”“长”二字。作风建设重在长期养成,防止反弹。发扬钉钉子精神,以严格的标准、措施和纪律,不解决问题不撒手。坚持从小事抓起、从具体问题改起,由浅入深、循序渐进、持之以恒,形成经常抓、长期抓作风建设的工作机制。

        坚持打好“思想战”,补好党员干部精神之“钙”。抓作风建设,必须打牢宗旨意识这个思想基础。认真开展理想信念、党的历史和传统、纪律、道德品行等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记党的性质和宗旨,努力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切实把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

        坚持打好“攻坚战”,狠抓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坚持问题导向、解决突出问题,是确保作风建设取得实效的关键。今年集中开展“四项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司法机关和人民团体、事业单位长期租用宾馆、饭店、酒店用于日常办公问题,做到“零租用”;重点清理“小金库”,对违反规定的资金及其形成的资产全部清理,做到“零存在”;重点治理各种名义乱收费,做到“零违规”;重点整治服务态度问题,切实提高服务质量。

        坚持打好“保卫战”,严格执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等党的各项纪律。加强对中央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保证全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格落实“四个服从”和请示报告制度,切实增强组织纪律性。

        坚持打好“防御战”,筑牢作风建设常态化制度防线。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进一步规范和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简报,严控“三公”经费开支。着力提高制度执行力,加强日常管理,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坚决纠正有章不循、有规不依、无视制度的问题,切实做到令行禁止、风清气正。

        坚持以良好的党风带政风、促社风民风

        抓作风要见长效,就必须抓综合、综合抓,充分发挥党委、政府和社会各方面力量的作用。

        牢牢抓住党风政风这个关键,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抓住党员干部这个重点,不断巩固和发展党员干部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以党政机关和党员干部作风的新转变带动民风和社会风气好转。

        构建治理作风问题的综合链条,充分发挥净化风气的社会合力。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领导干部要带头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自觉接受监督,为社会风气树立标杆;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担负起监督责任,坚决查处顶风违纪行为,增强震慑力;全社会都要做社风民风转变的参与者、实践者。进一步畅通监督渠道,建立干部、群众、社会多位一体的作风建设监督体系,做到党风政风与社风民风一起抓,相互作用、相互促进,努力形成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张建南:坚决以零容忍态度惩治司法腐败

        习近平同志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要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坚决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这宣示了我们党在反腐败问题上的坚强意志和坚定决心,为深入推进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指明了方向。各级法院必须认真学习和领会习近平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司法腐败,坚决遏制司法领域腐败现象的蔓延势头。

         提高思想认识

        当前,人民法院队伍主流是好的,但同时也应清醒地看到,近年来这支队伍也出了不少问题,个别干警贪赃枉法、徇私舞弊、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等腐败现象时有发生,不仅严重损害党和人民法院的形象,而且对司法公信和司法权威造成致命伤害,动摇人们对司法的信任和对法治的信仰。要确保司法权公正高效廉洁运行,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必须深刻认识人民法院自身反腐败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尽快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形势判断和部署要求上来。

        坚决摒弃“个别人违纪无碍大局”的错误认识,对少数干警的腐败行为保持零容忍态度,以更加坚定的态度、更加坚决的行动去扫除司法领域的腐败现象。

        坚决摒弃“查办司法腐败案件太多会影响司法公信力”的错误认识,坚决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唯有态度坚决、惩戒有力,才能变被动为主动,才能把腐败案件带来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

        坚决摒弃“对犯错误的干警网开一面是关心爱护干部”的错误认识,把对干警的厚爱融入对干警的严格管理之中。及时发现干警错误、及时依纪依法严肃处理,不仅可以使犯错误的干警不犯更大的错误,而且可以使其他干警不犯同样的错误。这是对干警真正的关心和爱护,从而彻底纠正少数法院在查处干警违纪违法案件中存在的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现象。

        完善制度机制

        各级法院要结合新一轮的司法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惩治司法腐败的制度机制。

         完善人民法院的监督管理机制,做到从立案、审判、执行到卷宗归档的各个环节,从庭审、合议到审委会讨论的各项程序,都有严格的规范和监督,确保司法权运行到哪里、监督的触角就延伸到哪里。

        完善人民法院的权力制衡机制,按照“合理分权、公开示权、有效控权”的原则,进一步明确法院领导干部过问案件的权力边界,进一步细化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规则,同时健全法院领导干部和上级法院过问案件的全程留痕制度,最大限度地减少权力出轨、个人寻租的机会。

        完善人民法院的责任追究机制,综合运用诫勉谈话、岗位调整、责令辞职、纪律处分等方式,对违反廉政纪律和具有执法过错的干警进行严肃问责。

        完善人民法院的案件线索发现机制,积极推动四级法院举报受理网站的联网对接,拓宽人民群众的举报投诉渠道,全面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建立对社会舆情的收集、核查、回应机制,把审判权、执行权更好地置于全社会的广泛监督之中。

        完善人民法院的案件查处的组织协调机制,通过建立上级法院对领导干部案件线索集中管理、统一处置和上级法院组织协调下级法院集中办案、交叉办案等方式,提高对司法腐败案件的查办能力,同时加强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纪律惩戒工作的审核把关。

         强化工作措施

        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司法腐败,还要靠坚强有力的组织领导和实实在在的工作措施。

        厘清责任。各级法院党组要主动承担起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人民法院自身反腐败工作的领导,积极领导和支持纪检监察部门查处司法腐败案件;各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落实监督责任,对腐败分子,发现一个就坚决查处一个。对那些因领导不力、执纪不严而导致屡屡出现重大腐败问题或者对干警腐败行为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法院,依纪依法追究法院领导干部和纪检监察部门的渎职失职责任。

        突出重点。严肃查处法院领导干部贪污受贿、权钱交易、失职渎职的案件,严肃查处审判执行人员徇私舞弊、枉法裁判、以案谋私的案件,尤其要坚决惩处利用司法潜规则谋取不义之财和在办案法官和当事人之间充当诉讼掮客的法院干警,坚决遏制“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蔓延势头。

         敢动真格。更加严格地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五个严禁”、“十个不准”等铁规禁令,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坚决依纪依法进行惩处。对法官队伍中的腐败分子,要终身禁业,坚决清除出法官队伍;对涉嫌犯罪的法院干警,及时移送侦查机关依法处理,决不法外开恩;对那些具有典型意义的违纪违规案件及时通报曝光,引导广大干警牢固树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道德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人民法院的各项纪律规定,坚决守住做人、处事、用权、交友的底线。  

 

        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强卫东:全面履行监督责任

        习近平同志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全面分析了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形势,对新的历史条件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中央企业作为推进国家现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必须学习贯彻好习近平同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国资委党委的部署,我们要坚决克服“松口气”、“歇歇脚”的心态,坚持不懈履行监督责任,始终扭住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放,以作风建设的实际成效树立中央企业的良好形象。

        深刻认识作风建设的长期性复杂性,增强履行监督责任的担当意识

        作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反复性,抓一抓就好转、松一松就反弹,有的还会变本加厉。改进作风不仅要看一时之变,更要追求长久之态。从一年多来的实践看,国资委党委和中央企业各级党组织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从职工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抓起。2013年,113家中央企业在营业收入、利润同比增长的情况下,会议费同比下降38.5%、业务招待费同比下降27%、国(境)外考察费同比下降22.8%。但也要清醒地看到,一些党员干部贯彻执行的自觉性、主动性有待提高,一些职工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少数企业“四风”问题仍比较突出。

        巩固成果、防止反弹,纪检监察机构责任重大、任务艰巨。我们要聚焦中心任务,坚守责任担当,始终绷紧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这根弦,全面履行监督责任,加强经常性的检查监督,不松劲、不歇脚,标准不降、力度不减,积小胜为大胜,让职工群众不断看到变化、坚定信心。

        严格监督执纪问责,在防止反弹上下气力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贵在坚持、难在深入。随着工作逐步推进,触及利益关系将越来越直接,监督执纪难度也会越来越大。对此,我们要不为艰难所惧、不为干扰所惑,敢于出招、善于应招,认真履职、铁面执纪,坚决防止反弹。

        用好“签字背书”,强化责任担当。去年,我们用“签字背书”对中国铁建业务招待费开展专项督察,逐级传递压力、层层落实责任,取得了较好效果。实践证明,在监督工作中“签字背书”,意味着承诺和责任,是推动履职、落实责任的有效举措。要继续推广运用这个方法,完善责任体系,让监督落地、执纪生威。

        把握监督重点,解决突出问题。监督只有指向准、落点实,效果才会好。对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公车制度改革、领导干部多占办公用房、“三公”经费等重点问题,跟进执纪监督;着重查处变相公款旅游、公款互相宴请、违规消费等问题;重点纠正利用各种名义收受下属以及有利害关系单位和个人礼金的行为,整治损害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不正之风。

        改进方式方法,提高监督实效。研究把握新形势下的工作规律,进一步明确监督途径和手段。从小问题入手,抓早抓小,对存在的不正之风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和初始阶段。把专门监督与职能部门监管结合起来,把日常监督与阶段抽查结合起来,把检查与整改结合起来,立查立改,形成常态化的督促检查机制。

        加大惩戒问责,发挥震慑作用。严肃执纪,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以零容忍态度快查快办。抓住典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绝不姑息迁就,起到警示震慑作用。强化责任追究,对领导不力、不抓不管,整改不落实、“四风”问题依然严重的企业,严肃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推动改进作风常态化,建立健全长效化工作机制

        中央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在严格监督执纪问责的同时,要积极协助党委建立健全改进作风的长效机制。

        抓教育养成。在作风问题上起决定作用的是党性。协助党委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风党纪和廉洁从业教育,使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着力解决公与私的问题,做到公私分明、克己奉公、严格自律。加强反腐倡廉宣传工作,树立正面典型,营造中央企业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抓制度建设。作风方面的顽疾归根结底要靠制度来祛除,只有坚持制度化才能保证常态化。协助党委督促有关职能部门,按照中央的新要求,结合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实际,完善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业务消费等与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有关的管理制度,增强针对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不断扎紧制度的笼子。

        抓公开透明。公开透明是中央八项规定得到有效执行、长期落实的重要保证。按照建设“阳光央企”的要求,积极协助党委推动企业公开与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相关的管理事项,公开业务招待、差旅、会务、公务用车、出国(境)等费用预算及执行情况,自觉接受职工群众、新闻媒体等各方面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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