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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审理”让违纪党员充分申辩

来源:恩阳区纪委监察局浏览:10219次发布时间:2014-05-30 分享至:

 

 “公开审理”让违纪党员充分申辩

——巴中市恩阳区纪委监察局违纪案件公开审理活动综述

公开审理,先由调查组代表现场举证,被审查人及其助辩人现场质证,然后经双方辩论以及被审查人最后陈述等环节,案件主审人根据举证事实、定性辩论情况现场提出审理意见,纪委常委会审定审理意见后作出党纪、政纪处分决定。

 

共产党员违犯党纪,纪委给予党内处分,违纪人员可以像在法庭里打官司一样举证质证进行申辩。529日,巴中市恩阳区纪检监察机关在巴中全市率先探索推行党员违纪案件公开审理。

公开审理近2小时,效果如何?被区纪委给予党内警告处分的该区某乡畜牧站职工余某表示将不会再申诉:“公审保障了我作为党员的权利,给了我一个公开质证申辩的机会,公审的结果,我心服口服。”

公开审理尊重当事人意愿,允许旁听

下午15时,恩阳区工业园区一处简单的会议室内,座无虚席,巴中市首次党员违纪案件公开审理在这里进行。

会场的布置与法庭相似,公开审理主要分为三方:案件主审人、参审人、书记员等审议组成员坐在主席台;案件调查组代表和案件被审查人、助辩人分列主席台左右两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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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纪案件公开审理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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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摩团成员观摩违纪案件公开审理

 

记者了解到,因为是我市首次尝试党纪案件公开,在旁听席就座的,除余某所在党支部代表,区人大、政协、党员代表,各部门纪委书记、特邀监察员、区纪委监察干部外,还吸引来市纪委及兄弟县(区)纪委监察局、经开区纪工委干部前来观摩。

“以前纪检部门处理人依据的是材料事实,操作也是纪委内部,被称为‘闭门审理’。”区委常委、纪委书记何奎告诉记者,“这次‘公开审理’,就是要打破神秘感,让违纪党员充分申辩,促进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工作公开化、程序化、制度化、快捷化。”

据介绍,违纪公审案件的选取上主要涉及群众利益有关的案件,公开审理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公开审理前,审议组就案件管辖权、案件办理手续均征得了案件被审查人、助辩人的确认,介绍了审理程序,征得了允许旁听的同意。“公开审理不是强制性要求,在这之前当事人也曾有过忧虑,后来说不公开真姓名和相貌,他才同意的。”助辩人周某坦言。

现场质证申辩,双方当面锣、对面鼓地“博弈”

《案件情况综述》显示,2014410日,某乡纪委接群众反映余某利用职务便利,在到生猪死亡现场时收取费用。54日至510日,余某违纪问题被调查。512日,该乡机关党支部作出给予他党内警告处分的决定;同日,经该乡党委会研究,建议区纪委给予余某党内警告处分。“主体身份符合《党纪处分条例》中关于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非本人经管的他人财物,涉嫌违纪。”某乡纪委书记介绍。

证据是否确凿?余某是否认可?该给余某什么样的纪律处分?恩阳区纪委决定公开审理。区纪委案审室介绍,公开审理由调查人现场举证、被调查人现场质证、双方辩论、被调查人最后陈述、案件主审人提出审理意见等环节构成,纪委常委会最后作出处分决定。

审理现场,调查组代表首先对案件办理程序、余某的主要错误事实等进行了陈述。话音刚落,余某对“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定性有异议。助辩人也认为,余某是协助保险公司李某工作,经办本乡生猪死亡理赔向农户收取的费用。

“余某收费是否是公务行为?”“收费是否合理?”成为公审调查的焦点。在公开辩论环节,由案件调查组代表与被审人及助辩人就案件的事实、定性、量纪等当面锣、对面鼓地“博弈”。通过对证,余某在陈述案卷、录像资料等多组证言证据面前,终于认识到损害他人利益的错误。鉴于余某积极配合组织调查、主动退还全部违纪所得等,区纪委常委会根据审议意见审议决定,现场宣读了处分决定。

记者在公审过程中感受到,公审论据准确有力,论言浅显简洁,各环节丝丝相扣,逻辑严谨,均让双方有充分的话语权,有很强的公信力。同时也观察到,场上双方博弈不时擦出“火花”,旁听席人员聚精会神,目光随发言人移动,思绪被会场氛围调动,到紧张时,室内空气仿佛凝固。

“小案子大教育”,做法引来各方“点赞”

公开审理违纪案件在我市首次“试水”,效果如何?

根据相关制度,党员对党组织给予的纪律处分如有不服,可提出申诉,由案件审理组与申诉人面对面,就案件的事实、证据、程序等进行再次确认,最终形成书面的调查报告经本人签字确认。余某坦言将不会再申诉:“公审很合情合理,这次公审对自己的人生观、价值观、理想信念都是一次警醒。”他表示,将牢记党旗下的庄严宣誓,以实际的行动和工作成效弥补自己的过失。

助辩方周某熟知法律法规,他认为,违纪案件公审是依照党员的相关条例法院量纪,与法院的公审有所不同。同时,公开审理大大提高了党员违纪案件处理的透明度,涉嫌违纪的人员还可以请人辩护,人大代表、党员代表等对公开审理进行全程监督,发表监督意见,整个审理过程置于参会人员的监督之下,进一步保障了党员的知情权。

会场,某乡村民从乡财政所长手中接过了违规收取的“无害化处理费”。“公开审理还是第一次看到,还真约束干部们的手中权力,做到了民主透明、公开办事。”

在场听审的党员干部也深有感触:“审案过程让纪委工作置于群众的全程监督之下;给了被审查人一个公开说明的机会,使案件查处经得起考验;旁听审理,等于给党员干部上了一堂生动而实际的党纪条规教育课。”

前来观摩的巴州区纪委监察局干部赵智隆充分肯定了这一做法。他认为,公审过程是将“伤害群众转为服务群众”,通过公审直观展示了办案依据和辩论过程,拉进了群众与廉政教育的距离,解除了不知情群众对纪委工作的疑惑。

“公开审理,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政策水平以及从事案件检查,审理工作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何奎坦言,虽然证据收集等公审前期工作繁重、严谨,但总体来讲,公开审理,有利于提高纪检干部的能力,规范办事程序,严格办事纪律,提高案件查处质量,达到了良好的社会效应和法纪效应。

违纪案件公审做法是否广泛推广,在随后党政纪案件公开审理座谈会上,与会的市纪委人员发言中讲,违纪案件审理有其涉密的特殊性和成本过高的特点,公审应主要选取与损害群众直接利益相关的违纪案件,这样受众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比到市法纪教育基地学习教育更直观,比“纪委开放日”更能让群众明白纪委所从事的案审工作是公平、公正的,增强了社会公信力,起到了“小案子大教育”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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