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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阳区安监局纪检组八项制度监督规范行政执法工作

来源:恩阳区安监局作者:杨红 郑全浏览:7013次发布时间:2014-06-20 分享至:

 

一是案审委员会制度。在处理安全事故和行政案件时坚持案审委员会制度,所有事故查处和行政案件的处理必须百分之百由案审委员会作出决定,杜绝办人情案和在事故、案件处理过程中的腐败、违纪现象。二是纪检组长全程参与制度。在案件和事故查处过程纪检组长全程参与,监督到位。三是开支会签制度。探索一把手不分管财务制度,在开支审签过程中由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会签,纪检组长全程监督、大项开支纪检组备案审查。四是监督检查制度。纪检组长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问题。五是谈心谈话制度。纪检监察组长与执法人员和监管人员开展定期谈心和廉政谈话,了解情况、沟通思想、答疑解惑,提出廉政勤政要求。六是批评与自我批评制度。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广泛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和真心话活动,人人发言自觉查找问题和接受其他同志当面提意见,不脸红不散会。七是档案管理制度。八是考核制度。将执法、监管人员廉洁自律和纪律遵守情况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对出现“四风问题”的干部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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