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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工程要“惠”到群众心坎上

发布日期:2016-08-22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风雨不动安如山!呜呼!何日眼前突兀见此屋,吾庐独破受冻死亦足!”这是诗人杜甫在1200多年前发出的呼唤。

住房是民生所需,古今中外,概莫能外。拥有一处宜居之所,实现安居梦,是中国人几千年来的传统观念。居民住房情况解决得如何,关乎人民福祉、百姓安康、社会和谐稳定。

人类几千年治国理政的经验表明,谋民生者得民心,得民心者得天下。为了改善民生,从2007年前后,我国开始大规模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党的十八大报告又明确提出,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满足困难家庭基本需求。

保障性安居工程既是重大民生工程、德政工程,又是重大发展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要战略部署,关系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涉及面广、公益性强、社会影响大。尤其是当下,正处在打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扶贫攻坚战决胜期,解决好低收入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显得尤为重要迫切。

数据显示,“十二五”期间城镇住房保障工作进展顺利,让相当多的住房困难群众实现了居有其所的安居梦。但我们也应看到,这项工作在顺利推进并发挥重大作用的同时,的确存在不少问题。

近日,审计署公告了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结果,暴露出十几万套保障房空置、数以百亿元建设资金闲置、数以万计的人员骗取保障房资格等问题,实在令人大跌眼镜。

一边是“蚁族”“蜗居族”对保障房翘首以盼,另一边是大量保障房“空心化”、建设资金“躺在账上睡大觉”,还有开着宝马住保障房的“山寨贫困户”。如此反差,的确有些不协调。原本是暖人的民心工程,却变成了让人心寒的“纸上工程”,这不仅弱化了中央善政的积极意义,也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

此种情况之所以出现,原因固然有多种。但有一点无可置疑,那就是有些地方政府把改善民生这一来自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没有真正当作一项重要的事来办。说得直白些,就是没有把群众利益和福祉真正放在心上。

为官一任,造福一方。党中央出台如此好的惠民之举,各级领导干部当心怀“利民之事,丝发必兴”的自觉,结合实际,抓好落实,及时把党和政府对弱势群体的关怀送到有需要的群众手中,绝不能让保障房空置、安居钱“睡觉”。

当然,必要的考核和问责机制也要跟上。没有考核就缺乏动力,问责缺失就弱化监督。在有些功利性较强的领导干部眼中,保障房只要按时间表推进建设就算完事,就可以为自己的政绩加分。至于房子的质量、小区配套如何,以及建成后的入住率和满意率怎样,则不在考虑范畴。针对这些现象,要建立科学有效的考核机制,既看其短期成果,也要考量其长期成效。对于那些责任虚置导致不良后果的,要严肃追责问责,绝不让保障房成为某些官员的“政绩房”。

群众利益无小事。各地各部门要从落实好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的高度出发,不但把保障房建好,而且要用好分配好,把惠民工程建到群众心坎上,最大限度释放政策红利,惠及百姓,造福群众。

保障性安居工程还在建设中,我们期待今后审计发现的问题越来越少。(王鹏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