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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明理”入手增强责任意识

发布日期:2016-10-11来源:人民日报

据中央纪委网站通报,今年上半年,全国因履行“两个责任”不力而被问责的领导干部达7600多名。这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原则。大多数被问责的领导干部认理服气,但也有少数领导干部一时想不通,心里觉得憋气,甚至产生了怨气。“气不顺”缘于“理不明”。明问责之理、增强责任意识,应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自律与律他、内因与外因、偶然与必然几对关系。

有的领导干部被问责,嘴上常有怨言:“我对自己要求够严的,可以说是严格自律、洁身自好,怎么落得这个下场?”遵守党纪,洁身自好,这是党章对党员的基本要求。一些领导干部之所以被问责,主要不在于自律意识不强、律己不严,而在于律他意识淡薄、未尽领导之责。所谓领导,“领”就要率先垂范、引领示范,“导”就要发现问题、纠正错误。近年来一些干部锒铛入狱,令人扼腕叹息。各级领导干部只有平时严格要求下属、尽监管之责,才会有效引导下属不断强化自律意识,减少违纪违法的可能性。作为领导干部,仅仅做到个人洁身自好、独善其身是远远不够的,也不是免责的“丹书铁券”,必须把严格监管之责担起来,把抓早抓小、严管厚爱体现到日常教育和监管中,营造干净干事的良好政治生态。

一位领导干部被免了职,心里窝着火:“下属单位屡屡发生严重违纪问题,这是体制不完善、机制有漏洞造成的,为什么要问责我?”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严峻复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易发多发,这与体制机制不健全不完善固然有关,但根本原因是一些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党性修养、纪律观念等出了问题,也在于党组织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不力。习近平同志指出,只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党风建设就没有解决不了的问题。可见,领导干部之所以被问责,体制机制漏洞是外因,领导干部失职失责是内因。内因是根据、是第一位的原因,外因是条件、是第二位的原因。领导干部要正确把握和处理内因与外因的关系,不能无事时得过且过、出事时上推下卸,甚至拿体制机制漏洞当挡箭牌,必须善于从自身履职尽责上找原因、出对策,狠抓纪律建设,带好队伍、担起责任,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

一些领导干部被问责,心中怨气难抑:“事情太偶然了,换成别人,照样会被问责。”这样的领导干部被问责看似偶然,实则是一次次不履职或不正确履职的必然结果。有的领导干部眼里只有业务工作,长期忽视党的建设;有的单位“明规矩”名存实亡,“潜规则”大行其道,正气不彰、邪气不祛、弊病丛生,违纪问题时常发生;等等。偶然中有必然,必然通过偶然来表现。领导干部要正确把握和处理偶然与必然的关系,自觉摒弃侥幸心理,把管党治党工作牢牢抓在手里、抓实抓细,对待担负的责任要战战兢兢、如临深渊、如履薄冰,只要有一个薄弱环节就要及时加强,有一处隐患就要努力排除。只有厚积从严治党时时、事事之功,方能求得风清气正、勤政廉政之效。